委托加工(OEM)合同意向書
甲方(委托方):
乙方(受托方):深圳市邁視電子有限公司
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“ ”品牌攝像機,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:
一、甲方在國家商標局所注冊“ ”品牌攝像機,現授權委托乙方加工生產。攝像機的商標、包裝箱、標貼、,產品說明書由甲方設計,訂造。如因商標或標貼、產品說明書、包裝等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。
二、乙方所生產的“ ”品牌攝像機的銷售由甲方進行,乙方不準擅自銷售,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生產同類產品。
三、價格:以每批訂單雙方確認單價為準。
四、結算方式:甲方在下每批訂單前要提前48小時通知,并支付10%預付款,在乙方發出每批貨物前通知甲方再結全額貨款 。
五、交貨地點:甲方公司所在地,運費由甲方負責。
六、售后服務:乙方產品非人為故障,三個月內包換,一年內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,超出維修期的攝像機需收取更換元件費用。
七、甲方訂貨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,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貨,甲方每次訂單或雙方簽訂的訂貨合同傳真件視為本合同附件,具有同等效力。甲方委托加工的攝像機,在乙方通知提貨之日起柒天內要提清,如甲方超過柒天不提清貨物,乙方有權處理甲方委托加工生產所有攝像機產品。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,合同終止,雙方需續簽,另行議定。
八、本協議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壹份,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。如需要提前終止合同,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。
九、未盡事宜,雙方友好協商解決,簽訂合同補充條款。
甲方蓋章: 乙方蓋章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簽定日期: 簽定日期: